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 公 告 [2018(年)]13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
公 告
[2018(年)]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8]1041号文批复,南阳市人民政府以宛政土[2018]180号通知,征收宛城区溧河乡王堂村集体土地2.1407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阳市实施201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溧河乡王堂村。
三、被征地村组面积:
溧河乡王堂村集体土地 2.140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本次所征收土地按照南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8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币值的办法,由被征地村、组通过兴办企业和发展第三产业,以及承包经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等途径进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溧河乡王堂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宛城区人民政府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